各学院、学生各小班:
为进一步深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体系,树立先进典型,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清寒、励志进取、感恩奉献、逆境成才。现将2017年寒梅飘香工程“自强之星”、“公益之星”、“科创之星”评选方案通知如下:
一、名额及奖励
1. 名额:在进校以来表现突出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2017年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)中推荐,评选“自强之星”、“公益之星”、“科创之星”300名;
2. 奖励:奖金、颁发荣誉证书;
3. 给予特别突出者额外的奖励;
4. 参评基本条件:爱国爱校,遵纪守法,未受纪律处分;生活俭朴,勤奋学习,无挂科、重修;自立自强,勤奋进取,成绩优秀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“自强之星”评选条件:
1. 综合素质过硬,学习成绩优秀,2016-2017学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%,或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20-40%且在行为表现、学生工作、学术科研、创新创业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;
2.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两次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(包含校级职能部门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项,如“社会实践先进个人”等)。
(二)“公益之星”评选条件:
1.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、公益服务等活动;
2. 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,学习成绩良好,在扶贫、助学、助残等方面有典型事迹,形成广泛的影响力。
(三)“科创之星”评选条件:
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,学习成绩良好,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;
1. 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、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,以第一负责人带领团队(或个人),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奖励;
2.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,或一项以上专利获得授权;
3. 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,领办企业运营周期一年及以上,并取得突出成效。
三、评选程序
个人申请或学院/勤工助学用岗单位推荐 → 学校择优评选表彰
四、日程安排
(一)12月7日—11日:学生通过“微观川农”线上申报。
(二)12月11日—13日:学生处组织评选、公示、表彰。
附件:寒梅飘香工程“自强之星”、“公益之星”、“科创之星”申请表
学 生 处
2017年12月7日
附件1
寒梅飘香工程“自强之星”、“公益之星”、“科创之星”申请表
本人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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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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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自强之星 □公益之星 □科创之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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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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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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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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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
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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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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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测排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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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绩排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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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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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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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城镇 □农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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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人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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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月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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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均月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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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入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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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事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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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数:600字左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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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奖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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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奖情况(备注:请填写3-5项,不填视无效。填写顺序需与邮件发送文件一致)
奖项1-5
获奖年月,奖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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